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虚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

虚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一、虚开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二)客观要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其实指的是企业通过拟造增值税发票来骗取优惠的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到了一定的数额以后是要入刑的,不过由于实务中的情形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您可以在告知税务律师具体情况后获取专业意见,这样更有利于您问题的迅速解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是否一定要由律师参加?
      遗嘱是否一定要由律师参加?遗嘱不是一定要由律师参加,因为由当事人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如果要想发生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只要他的内容合法有效的话就可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经理是否可以?每一个公司的成立之初就会设定一个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做出主要决定,当然如果公司遇上什么问题和......


·当事人双方同住多久属于重婚罪
      一、当事人双方同住多久属于重婚罪在法律上讲,重婚罪是指,夫妻之间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不管男方或是女方,在外面与别人夫妻相称,过着夫妻生活的,......


·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有哪些?盗窃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会尽快的将其逮捕归案。在羁押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


·实际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实际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


·葡萄糖酸钙外渗酸算医疗过错吗
      葡萄糖酸钙外渗酸算医疗过错吗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


·法律层面的3D打印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层面的3D打印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⑴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一、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转让合同债权的条件有哪些(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一、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撤销权人既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存在撤销权与变更权的选择问题,而这一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