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一般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这就让有的人认为,只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对此,我国时做出了适用情形的,那到底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确立了经济补偿金制度,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的随时解除也排除在外。该规定范围过窄,而且只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变相鼓励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金的功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并不是随时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我国相关法律中早已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规定。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时候,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
      劳动法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一、劳动法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


·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一、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


·欠条可以打印吗,打印的欠条有效力吗
      欠条可以打印吗,打印的欠条有效力吗生活中,人们在打欠条往往都是由债务人手写,当然实践中也有人是采取打印的方式来写欠条。那么欠条可以打印吗?而当......


·农村年轻一辈大多搞不清的“自留地”,遭遇征地时有哪些猫腻?
      农村年轻一辈大多搞不清的“自留地”,遭遇征地时有哪些猫腻?一、到底什么是自留地?通俗来说,自留地就是当初国家政策要求生产大队分给农民解决自......


·抚养权上怎么解决私生子问题
      抚养权上怎么解决私生子问题一,抚养权上怎么解决私生子问题对于两周岁以下的私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


·一、交通事故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后调解程序是怎样的?一般,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会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离婚债权较大如何分割?
      离婚债权较大如何分割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国最新的规范公民结婚问题的法律在实际解决问题的时候,可能就会遇到男方在娶妻子之......


·伤残鉴定当天可出来吗
      一般应在60日内,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


·在钱站上借钱怎么取消,可以取消吗?
      一、在钱站上借钱怎么取消,可以取消吗?在钱站上借钱如果还没有到账的可以向网站申请取消放款申请拦截放款,是有取消放款的可能的。贷款是银行或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