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一、民事诉讼委托人主要权利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二、信托行为
  信托行为是指达成信托时所履行的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信托行为,一般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人立下遗嘱,经过法院鉴证,也是法律行为,同样属于信托行为。此外,信托行为也可以由法律按有关法律强制性建立。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信托行为的主体是指信托行为发生时涉及的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各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信托行为的客体则是指信托投资行为所涉及的信托财产。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来看,信托行为要有效成立,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信托目的合法。《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信托设立的要件性。我国《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三、提供资料
  (一)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
  (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
  (三)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
  (四)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五)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关于 民事诉讼委托人相应的权利还是很多的,但是这种权利的实行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要有合同或协议等被法律认可的文书。同时,民事诉讼的委托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授权文件才能委托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
      公司减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说明范本在工作中有些公司为了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会选择通过减资的处理方法来达到目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5星级酒店注册资本是多少
      5星级酒店注册资本是多少一、5星级酒店注册资本是多少不同的经营范围,不同的城市会有不同的要求根据工商部门规定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酒店的注......


·在我国到底其他监护人什么意思?
      在我国到底其他监护人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开设赌场罪算涉恶吗
      算涉恶。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


·敲诈多少钱才会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也就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有些财产性犯罪有一定的数额标准,而行......


·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一、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代理;5......


·怎么查劳动仲裁有没有上诉
      如果仲裁后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通知被告方,不用查询。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是什么?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是什么?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样式中有: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报告......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有期限吗?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是有期限的。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如何处理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


·增加注册资本的过大有什么危害?
      增加注册资本的过大有什么危害?增加注册资本的过大面临的危害主要是:1、巨额注册资本是不可承受之重。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