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什么?

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基本原则是,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明确私募基金行业三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二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
   二、私募基金有什么监管措施
  具体监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7项有关措施:
  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二)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我国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是中国证券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依据《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综合性管理,监管手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可以检测和抽查基金业务,也需将私募基金人员记录于数据库,在当事人违法时可予以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一、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一、工伤待遇民事起诉书如何书写?
      一、工伤待遇民事起诉书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草稿)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原告母子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各种协议。因为这些协议既违反......


·分包能直接去找甲方要钱吗
      可以。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工程建设......


·自书遗嘱格式不对有效吗
      自书遗嘱格式不对有效吗?自书遗嘱格式不对也有效,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亲笔抄书写的遗嘱,无固定格式。只要书写内容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判过缓刑为什么没有案底
      被判缓刑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然后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犯罪记录被保存,就无法消除。除非犯罪人没满18岁并且判刑少于五年,这种情况下,法院......


·面对遗产
      面对遗产,继承人会出现争议,争议解决不了的时候,则会选择诉讼来解决问题。但是,众所周知,诉讼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超出时效,则法院不再受理,同......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
      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一、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为多少?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和隐私权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姓名......


·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性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性的目的是什么?合理性条款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使得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二、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免责事由也称......


·交通运输业营运人员误工费怎么赔偿?
      交通运输业营运人员误工费怎么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什么是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


·无偿租赁单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偿租赁单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无偿租赁单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只约定其中一方需要履行义务,另外一方不需要,房屋无偿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