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校园高利贷怎么办?一、校园高利贷处理
  1、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对学生的消费需求和习惯予以正确引导,通过讲座、板报、校园网、班会等多种形式,将网贷风险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告知广大学生,避免大学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和认识模糊,引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与借贷纠缠,并为之提供合法的勤工俭学渠道。
  2、大学生频频陷入黑网贷陷阱的现状,实际上给金融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监管机构要规范网络平台运作,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非法网贷平台兴风作浪,危害社会。
  二、高利贷无法偿还的办法
  1、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2、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学生远离校园借贷
  1、不要因为面子、享受去贷款,量力而行,无欲则刚;
  2、真有大件物品要买,选择正规电商的白条、花呗等分期付款方式;
  3、父母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省着点儿花;
  4、如果生活费较少,也少有时间出去做兼职的同学,就先别办信用卡了;
  5、多去图书馆、自习室长点儿智商,别整天跟明星、网红学穿衣打扮;
  6、大学生比较适合中低风险、门槛低、流动性较好的投资工具,比如银行储蓄、基金、正规平台的P2P。如果闲钱较多,炒股也未尝不可,但是心态一定要端正
  以上就是校园高利贷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全部回答,遇到校园高利贷首先学生本身要有很好的自制力和防范意识,防止借贷行为发生,学生家长、学校和其他部门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积极预防校园高利贷的发生,从法律法院来说,校园高利贷本身就属于违法的,因此任何人不要冒着法律的风险放高利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复婚登记的时间没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股东出资期限怎么计算?
      股东出资期限怎么计算?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1、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


·合伙公司法与企业法异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作为合伙公司来讲,整个公司是以合伙制来进行的,那么和我公司法与企业法之间的异同都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一种特......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但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那么此时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该怎么......


·公司解散后专利权如何处理
      除非原单位转让,否则还是属于原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刑了还用赔偿吗
      构成犯罪被判刑了还用赔偿吗一、构成犯罪被判刑了还用赔偿吗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


·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还应判为绑架罪吗
      由《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知,行为人在绑架时杀害被绑架人,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那么绑架时致第三人死亡......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一、债权转让谁负有通知义务?虽然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在诚信社会中有利于债权正常的自由流转,但当前我国目前市......


·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都包含哪些类型
      行政处罚作为调节我国社会治安,平衡社会关系的重要执法手段被我国广泛应用。在当今的社会中,有些人对社会的法律有所触动,但还不够刑事或民事的处罚......


·关于重婚无效是否可以阻却?
      关于重婚无效是否可以阻却?关于重婚无效是可以阻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


·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
      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一、安徽宣城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人?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