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银行发行公司债券是指什么?

银行发行公司债券是指什么?一、银行发行公司债券是指什么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中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二、银行发行公司债券的作用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三、银行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利率  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一国经济中占有较特殊的地位,政府对它们的运营又有严格的监管,因此,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综上所诉,这个债券是企业发行的,但是银行只是中介机构,只需要负责合作企业的相关资料的审核以及承担一些承销的合作义务。此债券也能帮助银行缓解短期的资金压力。有了以上我们提供的关于银行发行企业债券的基本知识,相信您已经对此有所了解,更多内容您可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房东是可以卖房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一、汕头市醉驾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汕头市醉驾最新政策是什么?汕头市2018醉驾最新政策主要是:1、最新酒驾处罚标准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后又出售怎么办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常见的抵押贷款的形式,但是,我们在进行抵押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房子抵押......


·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或者中方合......


·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
      在我们了解了我们国家对于罪犯的处理行为方式上有一定了解之后,可能就会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认罪认罚的一些相关内容,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


·高中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罚
      高中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罚一般由学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警方立案调查,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已......


·信用证有效期是什么?
      信用证有效期是什么意思?对于外贸人员来说,信用证是其经常接触的重要单据。外贸企业通过信用证的方式结算货款有利于保证货物的安全。在信用证使用过......


·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工伤保险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用人单位承担医......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立案标准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构成此罪往往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当然也要求实际......


·污染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件是什么
      污染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件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