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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接法院传票该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不接法院传票该如何处理? 一、传票送达不接受的处理办法
   《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3、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5、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6、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7、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8、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9、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10、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传票送达后续处理办法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如果你不去出庭,也就是缺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不接法院传票的当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时间一到,即被视为公告送达。当事人必须按时出庭受审,若有特殊情况的可事先上告法官;如果拒不出庭的话,一般情况下以缺庭判决处理,庭审结束后再把判决及其结果送达即可。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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