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在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很常见,那些准备将户口迁出去,到城

现在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情况很常见,那些准备将户口迁出去,到城里生活的村民,往往会将老房子卖掉,这样还能得到一笔钱。一些村民将房屋卖出去之后不久又后悔了,想把钱退回去,并且要回房屋。那么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怎么办?我们通过这篇文章给广大农民朋友讲一讲。
   一、农民房屋卖了还能要回么?
  1、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使用资格,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这样就能要回卖出去的房子了。
   二、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三、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必要程序?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比如村民将房屋卖给了城镇居民,这时就违背了相关政策规定,之后村民可以和对方协商将合同作废。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村民还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将对方告上法庭,让法院对合同无效做出判定,这样村民就可以收回房屋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


·如何获得减刑、假释?以及减刑假释的程序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一般判多久?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


·女方怀孕了要离婚怎么离?
      女方怀孕了要离婚怎么离?如果您是女方的话,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医闹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的医闹事件并不少,“暴力伤医”等事件更是把医闹推到风口浪尖,而医患关系也愈发的紧张。解决医疗事故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医闹不止会伤害医生......


·刑事诉讼法第80条内容有哪些
      该法条描述的是先行拘留的情况。什么是先行拘留,那就是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或者是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恶劣的行为或者态度,是可以提前把他控制起来......


·五险一金是每个工作单位都要为入职人员购买的一项社会保障,保障
      五险一金是每个工作单位都要为入职人员购买的一项社会保障,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是不同的。许多人不知道五险一金单......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


·民法总则指定代理有哪些
      民法总则指定代理有哪些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方面的内容是什么??1、......


·民法总则无权处分效力是什么?
      民法总则无权处分效力是什么?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合同签订,签定合同就是相互制约双方以此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一方的违约而遭到损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