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样的,发行程序是什么样的?一、发行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发行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个公司想要发行债券的话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因为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股份制的企业需要有3000万的净资产,而有限责任制企业的净资产则需要的更多,需要有6000万的净资产,而这个条件便把很多想要发行债券的企业挡在了门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有地无工作农民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有地无工作农民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具体赔偿多少钱没有法律规定,要看伤残等级及农村人均收支情况。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


·私下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私下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股权转让是股东的一种法律权利,股东们可以依法将股份转让给他人。而在公司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股东们可以依法私下与他人......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一、医疗事故赔偿考虑哪些因素(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其中提出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的一项挽救措施。那么当......


·一、需要签订买卖不破租赁新合约吗?
      一、需要签订买卖不破租赁新合约吗?不需要,按照原租赁合同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


·销售假冒商品400元的怎么处罚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时间是多久?1、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


·临街商铺拆迁时,按照住宅标准补偿是否合理?
      一、临街商铺拆迁时,按照住宅标准补偿是否合理?  对临街商铺进行拆迁时按住宅的标准进行补偿的,是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临街商铺的价值补偿应该参考同......


·建筑工程实际承包个人如何缴税
      建筑工程实际承包个人如何缴税一、建筑工程实际承包个人如何缴税个人承包工程时,工程承包人自行到税务去开工程劳务费发票,缴纳增值税,税率是3%......


·可能有时候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
      可能有时候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会涉及到误工费赔偿这一项,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误工费的具体涵义及具体赔偿事宜,导致很多人在涉及赔偿环节的时候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