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一、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二、股东瑕疵出资要承担的责任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的第一需要。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一致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出资瑕疵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缴纳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东未缴纳股款或交付实物的,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缴付财产价款的义务,这在《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公司当中得到确认,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并没有规定。差额填补责任是指如果出资实物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款时,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在《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九十四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股东因出资不符章程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为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也当然包括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范围。替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责任的股东可享有追偿权。2、出资瑕疵股东向已如章程规定出资的股东承担的是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要求出资瑕疵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其他对出资瑕疵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包括公司债权人的请求范围。上面分析的是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之间因出资瑕疵互相责任的处理,但有些方法并不能最终解决出资瑕疵的问题。是否可以采用催告失权程序或强行转让股权,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催告失权程序是指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认股人,公司(或发起人)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者即表示其放弃相应的认股权力,所认股份另行募集,另行募集可以采用替代出资或另募新股东的方法。催告失权程序或强行转让股权即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有力地措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赋予公司董事会一定的权力启动这二种程序。在目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原则,在公司章程对此有规定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践中有的股东难免会以实物出资,而实物又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发生价值的改变,如果这一实物的价值降低也就意味着公司的资本降低,那对公司的债权人来说便有了一定的风险,所以公司之间的合作与借贷中最好先了解下公司的具体情形,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请律师介入,尽量降低风险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护理人员亦误工费是否存在
      工伤护理人员亦误工费是否存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


·在交通如此发达的今天,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谓是数不胜数。面对
      在交通如此发达的今天,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谓是数不胜数。面对如此频繁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就算是作为普通人也应该了解一些有关交通事故发生后的......


·工伤举证时间不够可以提交工伤认定延期举证申请书吗?
      在工作期间难免会有受伤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在申请工伤赔偿前先申请工伤认定,您应注意一点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时效性的,......


·五险工伤保险报销规定是什么?
      五险工伤保险报销规定是什么?五险工伤保险报销规定是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责任划分需要多久?
      一、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责任划分需要多久?一般是10天,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


·如果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如果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债权人该如何讨债?这几年,新型的公司不断崛起,给许多公司带来了新鲜的活力,但是他们更多的是时刻威胁着老公司。年轻人有......


·民法总则8岁还是6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随着《民法典》(20
      民法总则8岁还是6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8岁还是6岁限制民事行为......


·一、房屋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辞职?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辞职?我们知道,公司法人是公司一个重要的职位,代表着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地位。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公司法人辞职途径的内容......


·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在盗窃一般物品的时候,只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往往就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但实践中,有的人盗窃的东西可能比较特殊,就包括电力、流......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