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设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设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股东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四)登记并获得相关证照。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二、公司设立中的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和公司是否承认这种债权债务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的说: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二)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四)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之间应该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公司的设立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设立失败。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公司设立行为不可避免地与第三人发生民商事法律关系,但是公司设立失败时,公司作为法人这一主体尚未形成或者已经无效,不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这时候债权人就要主动、积极地向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主张权利,否则自己的利益将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有她户籍地址怎么办?
      欠钱不还有她户籍地址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强制措施一、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强制措施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5种:(一)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行政拘留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小打小闹不是事儿的说法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许多时候就是因为对于小事的不关注,往往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人们犯事后往往会被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


·被非法集资骗了怎么办
      集资和诈骗的这种活动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而且国家基本上每一年都会将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和单位,通过公共媒体向我国公民进行宣布。除此以外,现......


·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多少年
      即使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无期徒刑的,实践中也是不会坐牢一辈子的。而会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那从法律上面分析,......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再像以前一样,毕业后进行分配或者是顶替上岗,在一家单位从年轻干到退休。现在,员工在不同的平台中跳槽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


·转正跟入职有什么区别
      转正跟入职有什么区别1、专人负责就是入职有专人负责,而转正是将员工从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有一定的规模,哪怕到了五六十......


·私募基金代销费用是多少?
      私募基金代销费用是多少?代销基金需要什么资质基金代销机构有5类,分别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


·失业人员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几种情形会导致失业保险待遇终止: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就业是其获得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失业人员转为从业人员,不属于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2、......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