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形式具体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4、定金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违约责任构成条件有哪些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我国《民法典》中主要规定了五种,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等等,具体采用哪种违约责任形式,可以先看看合同当中是否有约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事后也是可以做出补充约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权得到履行,债权人在很多情况下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房屋抵押,其实房屋抵押是由很多问题要注......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
      离婚房子留给孩子怎么处理可以通过赠与给孩子。出新房产证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


·肇事致人死亡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肇事致人死亡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十二万二,其中,两千属于财产损失赔偿,一万属于医疗费用赔偿,剩余十一万属于死亡赔偿金等......


·票据贴现计算方法是什么?
      票据贴现计算方法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未到付款日期,但是又不想再要的票据。这时候,就可以要求银行购买这些票据,但是银行并不是......


·夫妻财产约定是赠与吗?
      夫妻财产约定是赠与吗??不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可以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


·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生活中,发生的汽车撞摩托车的事件不少,但有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摩托车撞汽车的情况,那么此时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呢?这就涉及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贩毒制毒由哪个部门批捕?
      一、贩毒制毒由哪个部门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


·员工的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
      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考核奖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主要是基于考核制度,干的好拿的多,干的差拿的少,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之外加班用人单......


·离婚子女抚养案件怎么判?
      一、离婚子女抚养案件怎么判?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行贿罪刑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


·对于我们国家
      对于我们国家,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尤其是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经常能够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对于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是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