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借款行为中,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对出借人隐瞒了事实,只是向出借人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出借人并不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就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即借款人应还款。
  上述材料告诉出借人,在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考察清楚相关事项,如: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免得出现到还款期限对方却不还钱的情况。当您遇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时,建议您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一起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盗窃文物未遂怎么进行处罚
      通常的盗窃罪都是指行为人盗窃一般的财物,而要是盗窃的财物属于国家文物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文物罪。这个时候就要按照盗窃文物罪的规定作......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
      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吗?新都区征地折迁公摊面积有补偿,根据拆迁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对于公摊面积应当补偿。征收单位、个人的......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细节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细节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备案的流程1、对公司税务类型进行确认,现在大部分的投资公司的税收类型为以下三个:商品流通过程中,产......


·视频遗嘱亲人在场可以吗
      录视频遗嘱亲人在场可以吗?录视频遗嘱原则上亲人可以在场,但不能找亲人做录像遗嘱的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


·与网络诈骗有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尽管国家和平时的银行机构已经不止一次的向民众宣传过,正规的银行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从来都不会通过手机短信要求民众操作转账等这些业务的,可很多人......


·离婚小孩抚养权争取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会出现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衡量子女的抚养权应由父母哪一方获得会参考双方所提供的证据。......


·近亲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近亲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近亲结婚,在目前根据我们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这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必须要对于这种情况来进行禁......


·山西征地补偿多少钱,如何分配?
      山西征地补偿多少钱,如何分配?最近几年,山西省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很多高铁线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占用农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户,政......


·什么是累犯?累犯的构成要件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有哪些?商标侵权的处罚主体一般是工商部门,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就会有检察院介入进行调查后由法院通过判决来处罚,但是一般都是由县......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