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大学生三方协议书怎么写?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找工作时才会涉及到三方协议,其实不然,对于家庭情况并不乐观的人来说,为了顺利完成学业,他们会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贷款,这,其实就是一种三方协议。那么,大学生三方协议怎么写呢?书写此类三方协议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呢?
  
  一、大学生三方协议范本
  
  应届生实习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学校/系)
  
  丙方:_________(学校/系)实习学生
  
  为保证学生在“_________”实践教学实习过程中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基本技术技能,现就本次实习有关事宜,实习单位、院方、实习学生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实习单位(甲方)责任义务安排人员指导学生熟悉与掌握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具体程序等实践技能,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学生出勤,检查实习日记,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作出实习鉴定。
  
  2、院方(乙方)责任义务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布置实习任务,定期到实习地点对学生进行指导,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有关学生的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丙方)责任义务按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遵守实习地点或现场的一切规定,服从实习所在单位及其指派的指导教师的领导安排,作息时间与实习单位或实习现场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一致,交通问题自行解决。如学生无视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发生意外事故,后果由学生自负。
  
  4、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实习单位盖章):年月日签订地点
  
  乙方(院方盖章):年月日签订地点丙方(学生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
  
  二、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1、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5、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通过助学贷款的途径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在毕业时所签署的三方协议一般关系到自己能否毕业,如果不签署该协议,或者签署的协议不符合规范该大学生都是不能毕业的,再者,这也关系到该打生生自身的信用方面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在签署该类三方协议前应了解该类三方协议怎么写,在填写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范本来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力吗?
      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力吗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


·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
      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一、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费是和一审是一样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


·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如今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保护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可能生自由,因此对于结婚也是完全自由恋爱,是否结婚完全考个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需要担保人,而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承担一部分相应的连带责任,那在什么情况下,这种担保合同是......


·最高法关于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妨害作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一、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一、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共有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享有相应权利,除非设立居住权的时候侵犯了共有产权......


·医保统筹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医保统筹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能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全自费......


·离婚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什么
      离婚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什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犯罪未遂不判刑吗?必须判刑,但是需要按照犯罪嫌疑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看具体行为涉及到哪个罪名罪名涉及到死刑、无期徒刑的。......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哪些不一样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哪些不一样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


·一、离婚时股票怎么进行财产分配?
      一、离婚时股票怎么进行财产分配?1、协商解决离婚,股票的分割是: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