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大学生三方协议书怎么写?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找工作时才会涉及到三方协议,其实不然,对于家庭情况并不乐观的人来说,为了顺利完成学业,他们会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贷款,这,其实就是一种三方协议。那么,大学生三方协议怎么写呢?书写此类三方协议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呢?
  
  一、大学生三方协议范本
  
  应届生实习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学校/系)
  
  丙方:_________(学校/系)实习学生
  
  为保证学生在“_________”实践教学实习过程中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基本技术技能,现就本次实习有关事宜,实习单位、院方、实习学生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实习单位(甲方)责任义务安排人员指导学生熟悉与掌握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具体程序等实践技能,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学生出勤,检查实习日记,并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作出实习鉴定。
  
  2、院方(乙方)责任义务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布置实习任务,定期到实习地点对学生进行指导,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有关学生的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丙方)责任义务按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遵守实习地点或现场的一切规定,服从实习所在单位及其指派的指导教师的领导安排,作息时间与实习单位或实习现场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一致,交通问题自行解决。如学生无视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发生意外事故,后果由学生自负。
  
  4、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实习单位盖章):年月日签订地点
  
  乙方(院方盖章):年月日签订地点丙方(学生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
  
  二、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1、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5、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通过助学贷款的途径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在毕业时所签署的三方协议一般关系到自己能否毕业,如果不签署该协议,或者签署的协议不符合规范该大学生都是不能毕业的,再者,这也关系到该打生生自身的信用方面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在签署该类三方协议前应了解该类三方协议怎么写,在填写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范本来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有哪些?
      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有哪些?母对于其子女在未成年或者没有经济承担的情况下有应尽的抚养义务,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除开未成年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年......


·刑事诉讼法不公开情况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也知道,我国的刑事案件在审判的时候,有些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审判,但是有些案件就是法院不公开的,面向社会和媒体是不允许进行......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


·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一般公司刚成立以后,是不会随意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因为在我国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
      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一、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违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仲裁裁决可以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


·医疗过错赔偿的问题怎么计算
      医疗过错赔偿的问题怎么计算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一、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


·一、企业解散财产分配纳税吗?
      一、企业解散财产分配纳税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拖欠的税费有可能要清偿。《中华人......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


·十年以上员工辞退怎么样赔偿损失
      十年以上员工辞退怎么样赔偿损失?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