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雇佣童工的坏处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工成本也越来越高,工人的工资这几年相较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涨幅。而有些私人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将成本尽量的压缩,想出使用童工为自己工作的方法。虽然说童工的工资确实相对较低,但雇佣童工的坏处这些企业却没有想过。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雇佣童工都有哪些坏处。
  
   一、童工怎么认定?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雇佣童工有哪些坏处?
  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应承担下列责任,即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童工被送归原栖身地的用度,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分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容童工的职业先容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实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答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峻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分有权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归原栖身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糊口用度。
  医疗终结入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津贴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拐骗童工, 童工,强令童工冒险功课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背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工作,就属于童工的范畴。企业雇佣童工的根本目的在于压缩企业的成本,进而达到赚钱的目的,但企业却没有想过雇佣童工的坏处,雇佣童工首先是违法的,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商家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那么此时被逮着的话,就要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并且由于酒......


·关于工伤鉴定的后果是怎样的
      因公负伤并且在病情相对稳定以后,是否因为工伤的情况影响到了自己的劳动能力,相信这一点员工本人是最有感觉的。如果认为工伤在某些程度上影响了自己......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一、司法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司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购房合同怎么网上备案
      首先,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的企业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


·行政处罚听证包括哪些内容及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包括哪些内容及程序?在现行行政机关工作当中,如果行政人员及机关遇到处罚及各项奖励日常,都需召开行政处罚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并对可......


·患者确定医疗期后如何确定病休时间
      患者确定医疗期后如何确定病休时间?病休时间也是以医院的意见为准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


·续展商标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续展商标所需材料都有哪些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


·一、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关于工伤鉴定结论是谁拿好?
      工伤鉴定结论是通过鉴定后得出的结论,鉴定是否属于工伤。伤者的伤情比较轻,也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伤者病情太重,无法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肇事方应该......


·法院对离婚抚养权怎么分配?
      法院对离婚抚养权怎么分配?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


·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