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权有形财产的观点是否正确?

土地使用权有形财产的观点是否正确?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区别
   1、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区别无形财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一个明显特征。
  有形财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如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财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如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
   2、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
  从形式上看,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财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财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财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财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无形财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财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
   三、土地使用权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所以土地当然是无形资产啦!
  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一个最大的区别是该财产是否以实物的形态呈现在人们的眼前。就土地使用权来说,拥有该土地的所有者都拥有一个证。因此,土地使用权是“有形”的,但是否就可以据此认定土地使用权有形财产?通过更深层次的了解土地所有权的属性,我们就会意识到土地是无形资产啦。这也警示着我们需要注重一个实物的本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1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


·检察院批捕的七天内能做什么决定?
      检察院批捕的七天内能做什么决定?是否可以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就可以提请检察院批捕,但不是审查终结,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继......


·农民工欠薪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
      农民工欠薪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一、农民工欠薪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吗?是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司法鉴定期限最多是多长
      司法鉴定期限最多是多长在我国,不管在什么方面,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当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法调解的时候,就会走上法院诉讼的道路。当当......


·公民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公民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强奸未成年少女判多少年?
      强奸未成年少女判多少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将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统一定为强奸罪,不在区分强奸少女和强奸妇女罪,只在量罪情节上......


·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判处原则是什么?
      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判处原则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


·员工入职免责协议什么情况才能签
      员工入职免责协议什么情况才能签一、概述协议免责,是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免除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结果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在我国......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


·民警不出示证件能传唤公民吗
      一、民警不出示证件能传唤公民吗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