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发商构成欺诈该怎么进行判断

现实中,开发商为了卖房、为了盈利,有时候会采用散布虚假消息等欺诈手段,去吸引购房者购买房屋,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做出严格的判断。那么,在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判断开发商构成欺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构成欺诈该怎么进行判断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
  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二、开发商欺诈怎么赔偿
  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不乏有认为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而要求双倍赔付者,但胜诉的却寥寥无几,其原因就在于对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的理解存在问题。因此,建议您在遇到前述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利用他们的专业的知识帮助您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一、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房可以购买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房可以购买吗?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
      新《婚姻法》加名有用吗?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现如今,结婚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女方在嫁给男方时,男方是否有房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结婚时,女方......


·工行他项权证取回慢吗?
      办银行抵押贷款,会涉及到一个他项权证,现在很多人习惯到大的国有银行办贷款,包括工商银行。办房屋按揭贷款,借款人办好他项权证后,要交给银行保管......


·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往往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此时有可能出现争夺抚养权的局面。那么,要是想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话,此时争取抚养权所需的证据包括哪......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赔偿请求权
      在夫妻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行为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无过错方有时会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此时无过错方有赔偿请求权。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无......


·干儿子有继承权吗?
      干儿子有继承权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非吸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违法事情,其中经济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由于人们的法律知识相对比较欠缺,常常在自己已经触犯法律后还一......


·法律规定侵占罪有哪些特征
      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都具有意图将自己合法控制的财......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男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当代社会,可能很多人对于离婚这个名词是比较熟悉的,但是至于离婚的具体流程如果没有亲身经历的人肯定是不太了解的,比如说离婚中比较涉及到的一个重......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一、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着抢欠条的情况,提供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