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法院传票格式您知道多少,传票的常识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院传票格式您知道多少,传票的常识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法院传票格式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1、法院传票的含义: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气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2、法院传票的责任:
  
  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个人民事纠纷法院传票的常识:
  
  法律规定是在开庭3日前以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被告收到诉状后可以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答辩。法院传票上写有开庭日期。当今实践中也有法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也可用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庭开庭。
  
  三、接到法院电话传票怎么辨真假?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送达传票时,不会采用电动语音系统进行通知,一般是人工送达或者是法院工作人员来电通知。
  
  (1)如果是人工送达,相关法院工作人员会将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至当事人手中,在核实清楚当事人信息后,会有一个签收的过程;
  
  (2)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必然会清楚地告知当事人涉及案件的相关具体情况后,请当事人本人到法院领取传票,绝不会在电话中询问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无关信息。
  
  2、如果接到此类电话,一定要冷静镇定,不要慌乱,应及时拨打法院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或直接到法院查询。切记不要在电话中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存折密码等私密信息。若情况紧急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上当受骗。
  
  四、相关规范编辑: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院传票格式以及相关内容。总而言之当受到传票时先辨别真假,在看传票格式,了解民事纠纷法与院传票的相关常识,如果您还有想了解的或者想了解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债主喝药死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债主喝药死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债主喝药死了那么债权也是可以被继承的,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为一定行为。可以作为......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如何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如何申请?我国鼓励人们自主创新,并且激发人们的创新能力,一个国家是否强大,看国家的综合实力,以及国家的创新能力,是否能够创......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怎么分割财产?
      一、一方出轨离婚能怎么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


·哪些情况下由男方抚养小孩
      哪些情况下由男方抚养小孩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的严重的甚至把孩子藏匿起来,有的想办法哄骗孩子,让孩子说出对自己有利的言语,孩子的爷爷奶奶,......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


·最佳证据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最佳证据规则的内容是什么?一、什么是最佳证据规则?所谓最佳证据规则,是指数个证据对某一特定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都有证明力,只能采用可能得到的......


·留置权范围是什么
      留置权范围是什么对于留置权是什么,肯定很多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更别说知道留置权范围是什么了。其实,留置权是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人所......


·敲诈勒索罪不到18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敲诈勒索罪不到18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需要看情况而定,敲诈勒索情节严重,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一、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退员工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关于......


·具体危险犯也是结果犯吗?
      具体危险犯也是结果犯吗?是的;但具体的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刑法理论通常还将犯罪分为行为犯与结果犯。虽然人们对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理解不同,但综合各......


·工地干活致死,工友有责任吗
      在工地干活受伤致死属于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工友违章操作致人死亡,那工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