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问题的解答,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在符合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下可以任意行使,因此要行使赠与人撤销权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这样才不至于造成当事人滥用撤销权的情形,所以在撤销权行使时必须要进行相应的限制才比较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债务的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
      土地使用出让与划拨区别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规定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和使用费......


·在我国工伤认定完后怎么办
      在生活中您如果遭受了工伤,肯定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已经完毕后,接下来的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对自己的赔偿等相关事宜都需要一步步的来进行解......


·扫黑办举报需要提供证据吗?
      扫黑办举报需要提供证据吗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即可,有证明涉黑证据的均可提供。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条件首先是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样式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的开始筹备上市或进一步融资。公司发行债券,虽然是一种很常见的,但无论对发行公司自身而言,......


·使用小轿车带客有错吗?
      一、用小轿车带客有错吗?没有错,超员违法。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是否可以?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是否可以?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是可以,请刑事辩护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


·认罪认罚的案件上诉怎么处理
      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经二审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诉讼程序,或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错......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一、合伙企业解散是否还有诉讼主体资格?合伙企业解散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完全已经被解散,就意味着他不再......


·被辞退员工怎么样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