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问题的解答,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在符合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下可以任意行使,因此要行使赠与人撤销权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这样才不至于造成当事人滥用撤销权的情形,所以在撤销权行使时必须要进行相应的限制才比较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地的规定是怎样的?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


·债务转移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债务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


·刑罚是什么意思
      一、刑罚是什么意思刑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对犯人严厉的惩罚。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


·信用卡诈骗五万缓刑都有哪些法律依据?
      在我国金融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经济犯罪在我国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了。信用卡作为一项新型的金融产品,由于其门槛低,易审批被广大人群所使用。那信用卡......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


·代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现在交管部门对酒驾查的非常严,很多车主喝了酒之后都会找代驾服务,如今代驾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有时候,代驾司机会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现象,交通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现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年限应该怎么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责任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给受害......


·子女探视权律师陪同可以吗?
      我们知道,在双方父母离婚后,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的并且没有直接抚养的母亲或父亲,是有权利探望子女的,另外一方也必须配合,可是如今很多人对于子女......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上的抚养费可以更改吗?可以;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


·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


·违约损害赔偿有什么特点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