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是多久?
  一、反诉提出时间
  法律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的,但是一般是在被告的辩论之后提起是最为合适的时间的,当然一定是在原告有危害公民等情况下,或者是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案件和管辖之内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法上称为本诉)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
  三、本诉和反诉所需满足的条件
  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四、反诉提出时间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反诉;二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总有一部分投机取巧之人钻法律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不惜伤害他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便是应对这一现象的有力武器。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又被对方先行一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您可以提起反诉,但我们需要提醒您,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准确的把握好反诉时间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知道小伙伴们对安置房是否了解,安置房是在有拆迁行动的时候出
      不知道小伙伴们对安置房是否了解,安置房是在有拆迁行动的时候出现的,它其实算是对拆迁户的一种补偿,用自己原有的土地换取了政府给提供的安置房,那......


·保姆受贿20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相信我国普通公民很难想象受贿的这种行为会发生在保姆身上,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现象,实际上肯定也是因为本身保姆所处的位置是比较特殊的。近期比较热门......


·高空坠物无现场证据怎么办?
      高空坠物的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


·跨省打预防针需要什么
      我国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即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如果有低于6周岁的儿童迁入其他省份,可直接携带......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算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


·一、厦门硕士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一、厦门硕士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吗?厦门硕士醉驾也会被吊销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电力设......


·新劳动法工伤死亡赔偿是多少
      新劳动法工伤死亡赔偿是多少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2、各方......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八级交通伤残标准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