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一、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当然可以,比如是A有一个机器设备,那么他可以和B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给B;由于抵押并不需要将机器设备的占有移转给B,那么在取得B同意的情况下,A可以将该机器设备质押给C,由于质押需要移转占有,那么机器设备质押给C则C就占有了机器设备。假设该机器设备再C保管的时候出现损坏,那么C将该设备交由D来维修,维修好了以后呢,C不给维修费,D就对该设备享有留置权了。所以,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同时存在一个动产上是完全可能出现,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并存时,按什么顺序受偿?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案中丁基于修车合同占有车辆,并基于维修行为就修理费对丙享有了债权,丙未按时支付修车费,丁有权留置车辆并优先受偿。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以上是我们对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这个问题的回答。在现实中,是可以发生这种情形的,而且它们三者同时存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了。当同一个标的物即存在质权和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应优先受偿,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其他两者是约定担保物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工伤鉴定没做上班影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即“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一、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1、医疗伦理责任这要求医方履行告知义务、说明义务、隐私保密义......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哪些?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是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过程较为简单,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不存在纠纷,......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吗?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吗?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名誉权犯法的,而且这种所触犯到的法律规定不仅仅是民法,而且也有可能是刑法当中所规定的诽谤罪,民法......


·名誉权侵权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
      名誉权侵权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一、名誉权侵权案件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


·刑法犯罪中止构成损害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犯罪中止构成损害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犯罪中止构成损害的规定是自动做出不进行犯罪的行为,刑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


·一、抚养费案件法院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抚养费案件法院的处理原则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人民法院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以下方案:1、原则上抚养费给付以定期(按月)给付为主。尽管最高......


·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


·最新婚姻法对财产分配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婚姻法对财产分配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是什么?
      人员聘用聘请合同模板是什么?日常工作任职时,我们总会签一份人员聘用聘请合同。上面会包含任职人员在工作单位所要服从的要求,工作时长以及工作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