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一、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1)担保法/合同法规定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2)物权法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2)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1)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2)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2)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3)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4)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之后,应视为抛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
  (二)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定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认定标准是留置物与债权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关系。
  2、担保法解释第109条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担保法解释降低了担保法所规定的留置权牵连关系认定标准/牵连关系的构成已不限于债权和留置物来自于同一特定合同关系;
  3、物权法第231条采取“同一法律关系”说:
  (1)应指同一个法律关系/非同一种法律关系;
  (2)应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4)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实现条件[还需经过宽限期];
  (5)债权人故意拖延不交付留置物,以等待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
   留置权的消灭可以因为债务消灭而消灭,也可以因为债务人别行提供担保物而消灭。留置物只能是不动产,如汽车、机械设备等等,不动产并不适用。在债权人将留置物进行处理之前,会给债务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间,债务人可以想办法偿还债务,也可以提供其他的担保物作为债务的担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盗墓和盗窖藏是一样罪么?
      盗墓和盗窖藏是一样罪么?是不同的罪名,面临处罚不同。盗墓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


·如何异地补办身份证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


·购买房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打架打人二级轻伤关多久
      打架打人二级轻伤关多久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判多少有情节而定。轻伤以下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


·判拘役会不会留下案底吗
      判拘役会不会留下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


·最新农村离婚协议书样本
      虽说现在城镇居民的离婚率普遍偏高,但农村居民的离婚律师也不是很低的。法律上面没有区分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夫妻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就需要......


·如何认定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入室抢劫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入室”这一行为的恶劣程度,那么如何认定入室抢劫呢?入室抢劫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的我们根据分......


·审查起诉意见书的书写需要注意哪些
      一,审查起诉意见书的书写需要注意哪些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


·前夫不按时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不按时抚养费怎么办?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且已经判决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那么男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