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是怎样的 一、留置权的消灭的几种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另行提供担保,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和存续的前提条件。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当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被剥夺时,不能给予留置权请求返还,只能依据侵权的法律规定请求返还留置物。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1)担保法/合同法规定留置权的主体为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债权人;
  (2)物权法不限制债的发生原因,任何债权人均可成为留置权的主体。
  2、留置的标的物为债务人的财产:
  (1)留置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2)留置的标的物不是债务所有的动产的,须符合留置权善意取得。
  3、留置财产必须是动产:
  (1)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2)有价证券是否可以留置没有明确规定。
  4、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辅助/间接占有;
  (2)单纯的持有[不是占有]不能成立留置权;
  (3)不是依法占有[如侵权占有]不等行使留置权;
  (4)将留置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之后,应视为抛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
  (二)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担保法第84条第1款、第2款规定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认定标准是留置物与债权来自于同一特定的合同关系。
  2、担保法解释第109条采取“牵连关系”说[被物权法修改]:担保法解释降低了担保法所规定的留置权牵连关系认定标准/牵连关系的构成已不限于债权和留置物来自于同一特定合同关系;
  3、物权法第231条采取“同一法律关系”说:
  (1)应指同一个法律关系/非同一种法律关系;
  (2)应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种特例。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4)债务已届清偿期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非留置权实现条件[还需经过宽限期];
  (5)债权人故意拖延不交付留置物,以等待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
   留置权的消灭可以因为债务消灭而消灭,也可以因为债务人别行提供担保物而消灭。留置物只能是不动产,如汽车、机械设备等等,不动产并不适用。在债权人将留置物进行处理之前,会给债务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间,债务人可以想办法偿还债务,也可以提供其他的担保物作为债务的担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如何认定扒窃?
      如何认定扒窃扒窃,是公安机关或一线反扒干警的常用词汇,《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等盗窃犯罪行为单独表述,意在表示扒窃等盗窃行为区别于传统意义的......


·租房没到期押金可以退吗?
      房屋租赁是很寻常的事情,同样的围绕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纠纷也是频发,对于租客而言,假如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是就有一个问题了:租房没到期押......


·过错程度对侵权责任构成的影响有吗?
      过错程度对侵权责任构成的影响有吗?一、过错程度对侵权责任构成的影响有吗?过错程序对侵权责任构成是没有影响的,只要是有侵权行为侵犯他人民事......


·财产侵权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如今的经济发展快的法治社会中,发生财产侵权的民事案件是最常见的,当我们发现我们的财产被侵权了,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过户的申请表2、房地产产权书(原件)3、公证处的遗嘱、继承以及遗留赠与公证书(原件)4、继承人身份证明......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有效是否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盖合同章有效是否存在问题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地板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地板购销合同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
      20到25个工作日办下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4.购房首付款证明;5.......


·如果抢注国外非驰名商标违法吗
      如果抢注国外非驰名商标违法吗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或者共同处于某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系统内,则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亦受我......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如何保
      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如何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的权利将通过和承租人之间进行友好的协商,或者是法院诉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