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的企业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主要是不法行为人对其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权益的侵害。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构成损害,但消费者权益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该种行为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规范的范围。由于竞争发生在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也同样是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法院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有4点,其实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侵害的对象也主要是同业经营者,这种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有时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事实上,在现代经济社会,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实有很多,但是经营者更应遵循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通过正当的方式去竞争,这样才能利己利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怎么对容留、组织卖淫罪次数认定
      在组织、容留卖淫案件中,组织或者容留多人或多次卖淫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甚至是否是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组织容留卖淫次数如何认定?接下来,就请您一起......


·专利中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么规定
      专利中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设立的知识产权局,就是为了处理我国公民申请专利时后的一切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可以对申请注册的专利作出符合......


·一、 家庭房产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家庭房产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立约人:王××,男,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


·离婚了一般小孩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虽然您都知道在父母离婚之后,也是需要抚养自己的孩子。当然,此时一方实际照顾子女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这个抚养费里面都包括了哪些内容?而夫......


·属于人格权的有哪些权利
      属于人格权的有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工程的监督方面涉及到各个部门的严查,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细节也非常的严......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在工作中如果涉及到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就表示会牵涉到较大额的经济交易。所以合同的规范和细节就显得尤其重要,其中提到的各项......


·没有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