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申报的地点不同,直接申报又可分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到巡回征收点申报和到代征点申报三种。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税务机关。具体做法如下:
  纳税人自行或者委托税务代理人核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对于自核自缴的纳税人还应填写缴款书并到银行缴纳税款)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和邮电部联合制定的专用信封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送邮政部门交寄,或者由投递员上门收寄,以交寄时间为申报时间;邮政部门将邮寄申报信件以同城邮政特快的方式送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打印完税凭证,以挂号的形式寄回纳税人(自核自缴纳税的除外)。
   3、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电子申报主要有三种方式:微机申报、专用报税机申报、电话申报。
   4、代理申报。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申报能力的纳税人可委托经批准的,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5、汇总申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年度终了由汇总企业逐级汇总(合并)申报。
  以上内容便是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有哪些的相关介绍。通过了解可知,纳税人的申报方式分为五种,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特点,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文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另外我们在此建议您,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最好先了解清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避免重复提交的情况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申请诉前保全如何调查财产
      离婚申请诉前保全如何调查财产一、离婚申请诉前保全如何调查财产?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2、到对方......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第一,原、被告双方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交通警察制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警察制定的交......


·土地使用三十年以上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三十年以上到期怎么办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可以选择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


·对于货物违约金开票吗?
      对于货物违约金开票吗?可以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2.合同履行过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一样吗?
      您都知道的事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话是不能够进行劳动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情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如果发生工伤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根......


·假释是否会被撤销,可以撤销假释吗
      假释属于刑事处罚中一种有条件释放犯罪分子的制度,罪犯要想获得假释就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然而日后要是出现了一些违反的情况,是否可以撤销假......


·规定的自诉案件都有哪些分类
      规定的自诉案件都有哪些分类一、规定的自诉案件都有哪些分类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轻伤损害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不过要是此时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导致了轻伤的,则一般会按照故......


·一、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哺乳期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指赔偿的具体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所谓的1,......


·一、发生交通事故汽车保险怎么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汽车保险怎么赔偿?(一)报案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