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房屋买卖反悔怎么办?

随着城镇化发展,城市周边的农村出现较多的房屋买卖,这与在城市中房屋买卖有明显的差别,一些人在不清楚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屋交易,之后出了问题的话就容易产生交易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反悔怎么办?下面我们进行解答。
   一、农村房屋买卖反悔怎么办
  农村房屋买卖要反悔,此时需要分情况处理。
  (一)、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买卖,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在房地一体格局下,农村房屋买卖、转让必然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问题,而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具有一定的身份性,是村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的保障,通常限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使用——基于此,现行主流观点及司法实务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是一定合法有效。
  (二)、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向城镇居民转让。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0条中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三)、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农村房屋,此时需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1、买卖双方的主体身份情况;
  2、有无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3、受让方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4、转让时间、约定形式、协议履行情况;
  5、出让方是否为宅基地和房屋的权利人,有无无权处分的情形;
  6、转让行为有无按规定经过审批;
  7、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意见;
  8、买受人有无再行转让的行为;
  9、房屋有无装修,有无翻建、扩建等情形,有无翻扩建的合法根据;
  10、现房屋使用人有无其他住所,是否具备腾房条件。
  从司法实践中,一般只要是双方意思真实,志愿平等,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之下,都会维护购买者的权利。所以只要不是第二种,买卖20年,只要不违反合同法,一般都会维护购买者的权利。
  所以农村房屋买卖反悔后,需要了解该交易是否合法,对买卖双方有无相应交易的条件进行辨别,满足条件合法有效的合同就有法律保护,买卖反悔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相关赔偿,如果合同不合法的,说明交易无效,双方通过调解合理寻求解决办法维护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
      一、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委托,办理手续就是到土地资源局拿一份委托书的标准格式,填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和被委托人的基......


·青岛交通事故赔偿死亡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虽然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各地政府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重新进行判定,......


·未退休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未退休企业年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企业年金属于是在规定的年限里进行发放的,属于养老保险性质的,但是如果自己的企......


·猥亵儿童罪判几年?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第二条第一款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和《刑法》中第二章的第133条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被判刑的规定。  ......


·最新转账支票模板 我们都知道支票有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普通
      最新转账支票模板我们都知道支票有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普通支票之分,转账支票是可以流通转让的,但是不能提现。在现实中我们不知道转账支票该如何......


·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怎么计算?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伤残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民法典139条规定的法条是什么?
      民法典139条规定的法条是什么?在生活中,公司改制或者是其他的活动,当事人都会进行公告。就拿您生活中常见的,法院的公告,公司的改制公告等,这些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