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一、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二、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债
  债权人遇到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在实践中,我们在借钱给别人前要谨慎,最好写格式比较规范的借款合同,约定好对方的借款用途,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帮您降低借款风险。而要是出现借款到期债务人不还的情况,则作为债权人也是应当知道可以采取哪些合法的手段来讨债。若采用了非法的手段,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这样即使追讨会了借钱,对债权人来讲也是很不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一、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


·故意伤害组织者如何进行处罚?
      故意伤害组织者如何进行处罚?一、故意伤害组织者如何进行处罚?故意伤害组织者的处罚是按照《刑法》当中234条的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


·广州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广州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征收乡村土地的赔偿准则,国家并无统一限定,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限定,联合当地事实上制定。 《土地管理法......


·法律规定行贿未遂该如何处罚?
      一、行贿未遂该如何处罚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


·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算是诈骗吗?
      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算是诈骗吗?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诈骗,否则就是普通借贷......


·刑事辩护--刑事律师的业务之首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


·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支付?
      父母有抚养自己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即使父母之间解除了相应的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却依然需要父母继续履行,在离婚......


·一、遗产再婚配偶继承比例是均等的吗?
      一、遗产再婚配偶继承比例是均等的吗?遗产再婚配偶继承比例是属于均等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于2021......


·一、交通事故对方提出要误工费合法吗?
      一、交通事故对方提出要误工费合法吗?合法,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


·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
      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起诉离婚分财产对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的,毕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


·婚内要求抚养费是怎样判的?
      婚内要求抚养费是怎样判的?01.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