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一、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不同,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和成长型基金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成立并购基金一般是利好,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二、并购基金存在哪些风险?
  1、并购拍板,也就是说是敢不敢买。并购首先要有清晰的目标、目的和方向,不应该为买而买,这是很危险的。
  2、交易风险,要判断企业到底值不值得买,是不是可以救活,如果买完了也是倒闭,那就不用买了。这个很考验并购模式和技术,以及尽职调查。
  最后是并购后管理的风险,很多人在这一块吃亏。更换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层是必死无疑,应该对其进行激励机制安排,这一点很重要,也考验技术。
   三、设立并购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积极作用
  (1)提高公司实力,提升公司估值。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势必将增强上市公司实力,扩大上市公司影响。由于并购风险可控,预期明确,股价会有较大幅度上涨,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市值。
  (2)杠杆收购,占用公司少量资金。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收购属于杠杆收购,上市公司只需付出小部分资金,且可以根据项目进度逐期支付,其余资金由并购基金管理人进行募集,即可锁定并购标的。
  (3)充分利用投资机构的专业经验,规避各类并购风险。并购工作实施过程中一般可分为三类风险:
  实施前的战略决策失误风险;实施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实施后的整合风险。
  PE机构具有先进的投资技术及专业的资产管理才团队,在行业分析、并购标的筛选及价值发现方面经验丰富;PE机构拥有高超的谈判技巧,保证在最佳时机、以最合理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PE机构的上述优势可弥补上市公司在并购实施过程中的短板,规避大部分并购风险。
  关于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这个问题,其实,任何事情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设立并购基金可能会在购拍板以及交易后的管理上都有一定的风险。我们在进行设立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好自己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个方面的风险,然后理性冷静的进行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刑法对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个正常人一旦沾染上了毒品就有可能倾家荡产,因此国家严厉打击吸毒、贩毒、制毒等毒品犯罪行为,贩毒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判......


·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
      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一、离婚孩子由双方抚养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


·对于欠钱不还见面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见面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见面怎么办?债务人只要到了时间没有还钱做为债权人就可以让对方履行自己的债务;或者是直接可以到人民......


·离婚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购房之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把关。那一般购房时怎样聘请......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承担维修责任。该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发包方与建......


·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有哪些?私募基金备案所需文件清单一、正在运作的基金/新基金备案(一)外包业务机构情况表外包机构营业执照(二)私募基金信......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咋办?
      在工厂车间,造成职工发生人身伤害的因素很多,包括管理不善、机器设备老旧等。一般来说,都是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帮助......


·抢注国外未注册商标会怎样
      一、抢注国外未注册商标会怎样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不构成违法行......


·辞退符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是合法的?
      辞退符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是合法的?一、辞退符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是合法的?辞退符员工符合劳动者方面存在的过错,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