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

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 一、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
  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金融组织贷给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的贷款主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自然人的贷款一般可直接支付人民币。
   3、借款的用途
  借款合同中,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以文字形式规定其借款的用途。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挪作它用。
  4、借款金额
  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银行批准的借款指标。
   5、借款利率
  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对不同行业和贷款用途,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保证重点、既有鼓励又有限制的精神,对各种贷款规定了不同的利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6、还款期限
  借款合同中,应载明还款期限。借款方到还款期限时,应如数偿还本息。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必须事先向贷款方提出申请,并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才能展期。未批批准的不得展期,应按延期付款处理。我国贷款限期,一般分为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7、保证条件
  我国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件,主要采用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范围以内的一定数量的物资或商品作担保。如果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也可以贷款方同意,采取保证人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借款人违约,但保人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可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8、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运用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是一次结清,还是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应载明具体时间、归还数量等。或是信汇,还是电汇及其它何种方式。
   9、违约责任
  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法院、依法认定其违约责任。
   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借、贷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协商解决不成时,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者选择其一,明确于合同条款中。
   11、其它条款
  借贷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关事项也应列入其合同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做为其合同的条款并明确记载于合同中。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要怎么写
  出具借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内容要相对完善。
  2、用语要准确。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主体身份要确认。
  在借款的时候,千万不能为了省事而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自己的合法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此时建议可以选择签订借款合同,相对来讲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内容比较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做出更好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
      车祸60岁以上有没有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刑事申诉委托协议怎么写?刑事申诉委托协议内容有哪些?
      当原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判决不服时,原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进行刑事申诉。由于刑事申诉过程比较复杂,同时申诉结......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权确定的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2023股权出资限制有哪些?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偷拿手机什么罪?
      根据法律规定偷拿手机什么罪?根据法律规定偷拿手机是属于盗窃罪。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


·判缓刑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实践中,有的罪犯可能不仅仅实施了一个犯罪,但在侦查过程中司法人员没有发现其他的罪刑,同时罪犯自己也没有主动供述。不过却有可能在法官作出了缓刑......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
      交通事故法院立案后多久开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
      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一、农村征地程序到底有多少瑕疵?(1)期限瑕疵所谓期限违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定的期限。从法治的高度讲,......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


·民法总则可撤销时间在当事人心里是做的
      本站,赢了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