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


  
  关于婚姻家庭的案件,其实多数都是因为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导致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要求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那么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
  
  6、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虽然婚姻家庭的案件主要以离婚为主,但此时也包括了一些收养、继承方面的争议,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当事人需要收集提供的证据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专业的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帮助当事人举证,以增加胜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案件诉前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交保证金吗
      一,案件起诉前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交保证金吗不一定交保证金,也可以用房产、汽车等财产担保或者找担保公司,现金担保要达到保全金额的百分三十到五十。......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一、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合同成立的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1、《民法典》第四百......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怎样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


·两限房是否可以买卖?
      两限房是否可以买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规定是什么?(一)一级定级原则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准确......


·怎么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怎么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一、一般要求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需要公证吗?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需要公证吗?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有限合伙私募......


·一般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怎么判刑的?一般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