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分吗?

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分吗?一、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1、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享受本政策补贴选定别墅,政策补贴标准每户12万元,新民居认购价格每平米1200元。
  2、本户的评估总价加上政策补助不够认购130平米别墅又没有条件补齐差款的,可以选定100平米公寓楼房一处,评估资产带发放楼房钥匙是一次性退给本户,具备选定别墅条件的户自愿选定公寓楼可以满足本人意愿。
  3、对于违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拥有二块宅基地或者多宅的,无论原有几处房产,只能选定认购一处别墅,其他房产按评估价格给与补偿,多出的宅基地依法收回复耕。
  4、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1980年1月1日之后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均已结婚并在本村居住,新村内最多可照顾该户选定认购两处别墅,第三子(女)包括第三个子女在内以上的子女,照顾其新村100平米公寓楼。尚未结婚的子女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户口本向本村委会申请,可享受本条政策。结婚后,已享受本村购房补贴政策,又搬回男(女)方居住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新民居。
  5、有本村户口,无房产,且不再村内居住,长期在外工作的可享受分给100平米公寓楼政策。
  6、对于本村的非农业户(只限整户,不对个人),在村内长期连续多辈居住目前仍在村内居住的且本户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享受认定别墅政策。对于无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其100平米公寓楼一处。
  7、对本村的非农业户,不在村内居住,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包括有宅基地证或有房产的)均照顾100平米公寓楼一处。无宅基地证,无房产的可照顾其按成本价(1200元/平方米)购买100平米公寓楼。
  8、本村农户其子女已转非,尚未就业且未结婚,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及户口迁入证明项村委会申请可享受100平米公寓楼的照顾政策,该公寓楼不允许出租、出售,长期不住的(连续半年以上)由村委会收回。
  二、《2016年河北省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中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根据上文相关法律规定,河北农村拆迁补偿按人口分多少?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相关规定理论上是一户一宅的原则,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都不一样,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拆迁补偿是按照市场价格而定的,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土地动迁赔偿是一次性补偿的,具体能拿到多少补偿,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村拆迁征收的事情肯定会经常出现,征地者必须依法征地,做好补偿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
      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一、私募基金能否发行债券私募基金是可以发行债券的,发行债券的私募公司又叫做债券型私募基金。债券私募基金的优缺点优点:1、私......


·一、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一、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怎样办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
      离婚什么属于女方财产分割怎样办理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通常情况下先由离婚夫妻协商......


·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要交社保吗?
      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要交社保吗?公司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必须承担职工的社保缴纳义务。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


·车辆状态肇事逃逸能查询吗?
      车辆状态肇事逃逸能查询吗?可以自己电话110报警咨询,110信息中心是第一时间掌握全部的车辆事故信息的。1、如果机动车有肇事逃逸嫌疑的,在对方报警以......


·批捕书下来什么时间法院判决
      一、批捕书下来什么时间法院判决需要5个月左右。1、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


·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包括什么(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


·监护人未年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监护人未年人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


·刑法诈骗罪数额较大有什么惩罚?
      诈骗罪是生活中常见的罪名。非法分子通过违法行为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就是诈骗行为,诈骗金额也因不同情况而定,那么刑法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况,法律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