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一、保留债权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1、书面签订各类合同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以口头形式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将难以举证。而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往往较高,《民法典》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保留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类材料原件
  合同、协议、发票、收货单、付款凭证等材料原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债权债务的发生、履行过程等事实。一旦纠纷发生或者诉讼,都是有力的书面证据。
   3、必要时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
  如果书面证据欠缺或者缺失,可以考虑录音录像的方式,因为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弥补其他证据缺失而导致证据不足的情况。
   4、以对账、让债务人书面承诺等方式明确债权债务数额
  对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对帐的方式让债务人确认债权,或者让债务人书面承诺还款时间和金额,或者与债务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一方面可以明确债权,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将已经或即将到期的债务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作用。
   5、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讨或者起诉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
  有些时候,即使债权债务明确,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讨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显得十分必要。催讨债务务必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者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避免使用普通信件或口头催款,因为一旦债务人否认,债权人对自己曾主张过权利的事实将难以证明。
   二、买卖产生债务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没有谁希望在债务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但有的时候纠纷的发生却又是无可避免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债务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最好有意识的保留债权证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那么至少自己能拿出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聚众斗殴致死起诉后如何处罚
      聚众斗殴行为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破坏,属于破坏社会秩序管理犯罪当中的一种。在斗殴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他人的死亡。那么聚众斗殴致死起诉后一般......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协议怎么写,签订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已经取消了职员停薪留职的制度,此种现象在我国九十年代较为常见,目前咦逐渐消失。但是今年来,国家又重新规定了此项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事......


·在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支付违约金多少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尽管有些时候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所遇到的困难和相关的流程都是比较繁琐的。但是尽管如此,员工也不能放弃做工伤认定的决定,否......


·自然人死亡财产分割比例如何划分?
      自然人死亡财产分割比例如何划分?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证明怎样开?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


·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诉讼主体资格规定是什么1、网络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租赁房屋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租赁房屋侵权责任由谁承担?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侵权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可能是房屋所有者,也有可能是租赁房屋的人。具体来说谁有过错谁担责。法律依......


·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
      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做?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