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想法官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则就必须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行,而此时判决离婚的标准其实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例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还有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和审判经验,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怎么算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标准其实也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否则的话也是不能够准予离婚的。当然法律中规定的五种法定过错情形下,其实也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但还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这些行为才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多及伤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多及伤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的公式是怎么样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
      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有哪些?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标准细分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学习过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成立一个罪行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方面,今天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其实在我们......


·超生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吗?
      超生被辞退可以获得赔偿吗可以,超生不属于法定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这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
      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临时工没签合同出工伤怎么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近年来,伴随着全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省市都在对土地开发,进行房地产投入,旅游资源投入,公共设施的投入,等......


·汽车交强险赔付标准
      汽车交强险的赔付: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有责任时,按有责任的保额内赔偿。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时,按无责任的保额内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


·2023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8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是什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是什么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


·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 缓刑考察期内遵守哪些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可能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一般只是针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可以判......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从谁发放工资来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时候,需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是,有些单位会以口头的形式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这是事实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