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得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对于不动产而言,一般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人在急需用钱或者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时候,就会选择将不动产进行抵押。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可以进行抵押,对此,我国规定了不得设定抵押的不动产,那么这种不动产究竟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不得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
   二、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子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尤其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本身作抵押贷款就受到限制,如果是未满五年就意味着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就无法做抵押贷款;
  2、另外一种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的房产就是小产权房产,这种房产也是无法做抵押贷款的,因为这种房产就无法到房地局做抵押登记,所以无法操作;
  3、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
  4、目前正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贷款没有还清,贷款银行已经具有该房产的他项权利,就不能再次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
  在接受他人的不动产进行抵押之前,其实有必要搞清楚,究竟对方提供的不动产是否可以抵押,要是在法律中规定的不得设定抵押的范围内,此时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要是各位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再来电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样本办理的规定有哪些
      居委会监护人证明样本办理的规定有哪些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


·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
      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有哪些一、证明商标注册的途径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


·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是否合法
      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公司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是可以的,当实际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1、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变更工......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您对为关心的问题除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还有双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您就跟网......


·单位受贿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单位受贿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


·民事诉讼上诉诉讼费谁来承担?
      民事诉讼上诉诉讼费谁来承担?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


·交通事故索赔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难过的同时,最关心就是有关交通事故的索赔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进......


·债权债务法律新规定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新规定有哪些?《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相关规定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


·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二、补缴材料: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