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处理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处理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一、处理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1、非诉讼程序
  非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所谓督促程序是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督促程序。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哪些方法能解决债务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条规定,非讼程序有如下特点及法定要件:
  1、适用范围特定,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取得执行名义,即有效支付令,以实现执行的内容,所以给付请求须具有法律关系明确并能强制执行的特点,这也与非诉程序简便、迅捷处理案件、保护债权的宗旨相吻合。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也就是说,依据有效的合同等证据可以确定请求给付的理由和具体数额。这是非诉程序适用的实质要件,包括三层意思:
  (1)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负有履行给付的义务;
  (2)数额必须确定;
  (3)有事实理由和依据,至于事实理由是否确凿可信,是否有法定证明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均不影响非讼程序的适用和支付令的申请。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保证非诉程序的顺利实行和最终目标的实现。
  4、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如果支付令的内容不能送达债务人并为债务人所了解,程序就难以进行。
  在实践中,债权人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最好要保持理智,可不要因为对方不肯还钱就使用暴力,这样只会得不偿失。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债务纠纷,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快速、有效的讨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该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该怎么判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


·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躲着不还怎么办?1、债务人躲着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上的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


·买卖合同(五)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


·一、网签租赁备案有什么作用?
      一、网签租赁备案有什么作用?1、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的一些行为做约束,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侵犯。2、规范......


·著作权人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人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指法享有著作权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著作权人与作者是两个概念。《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


·离婚再结婚登记用啥材料
      离婚再结婚登记用啥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


·宁波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宁波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


·合伙人退伙之后对债务有责任吗
      在我国,合伙是一个不同于公司,同时有别于个人的存在,它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合伙人之间一般会签订相......


·名义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名义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问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签订协议,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的人就是名义股东,即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