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实践中,对逾期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证据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种现象仍较普遍,而对迟延提供的证据,绝大多数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从而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有很多决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乏其中,如:甲持乙所出具的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乙返还欠款,一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于是法院缺席判决乙应返还该笔欠款。二审中乙向法院出示其返还欠款的证据(该证据足以证明返还欠款的事实),但原告拒绝质证,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是按照法律事实维持原判,还是按客观真实发回重审,根据证据规则,法官只能以被告举证不能为由维持原判,导致当事人因举证超过时限而败诉。
  2、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按照该规定,法官应当将影响认定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释明,在充分体现该规定的优越性的前提下,通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实现公正永远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起诉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又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现行法律规定这两种诉请属竟合之诉,当事人不变更诉讼请求,只能支持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告诉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十分必要的。
  3、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前提出。如果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后,原告可以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就会循环进行,严重影响审理期限。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人民法院决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不予准许。当事人以先前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的认定不一致为由,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在进行民事诉讼增加诉讼请求的时候,我们需要在一定的时间的期限内进行增加,一般是需要在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案件有关的诉讼请求之前提出。另外,在进行增加诉讼请求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已经掌握好新的证据的时候才可以进行增加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一、土地承包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建设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处理任何事情的过程中,都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工程项......


·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
      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一、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可以先起诉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的,但......


·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会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与财产上的双重伤害,严重的常常会导致人员伤亡,而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做的就是尽快的对事故作出处理,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


·行人闯红灯罚款一般是多少钱
      行人闯红灯罚款一般是多少钱一、行人闯红灯罚款一般是多少钱交警在交通高峰期开展行人闯红灯专项整治,高峰期行人闯红灯一律处以50元罚款。行人在高......


·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任何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股东就是其中的一种资金支持方式,很多企业都有股东作为企业的......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 农民工经常会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收费?农民工经常会碰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如果想走仲裁和诉讼程序的话,最好能请个律师代理案件。因经济困难请不起的话,也不要担心......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赔偿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