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是怎样的一? 、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的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的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常见的经营者包括:自然人、经济组织、各种法人等。二 、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旨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公平有序竞争的法律。此法对于保护合法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打击不法市场经济行为有着重要意义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违反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协议垄断、滥用支配地位、差别价格销售、不正当的企业兼并等手段达到排斥竞争对手和支配市场的目的;利用行政干预来实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及行为(
  ?1
  ?)法律规定中国制定和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种表现,其中包括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等。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杯啤酒酒驾怎么处理
      这个根据情况而定,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据估算,1杯啤酒后血液中酒精含......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归谁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归谁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


·公司注销几年就不查了
      办理公司注销业务一般是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公司注销流程:1、先到税务所办理查账、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批......


·河北省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是如何追究责任的?
      司法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结果必须具有客观真实、科学公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技术等原因使得司法鉴定结果出现假鉴和错鉴。不论是技术水平问题......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


·提出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后多久做出决定?
      提出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后多久做出决定?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刑诉第30条:审判人员、......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的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的,如果有时候未成年人出事情等,其监护人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义务的,至少是监护不力的,因此在......


·离婚时个人没有财产还要平分财产吗?
      离婚时个人没有财产还要平分财产吗要的,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一般对方没有创造任何财产,但是本着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最后还是需要给予部分财产的,......


·高空坠物伤人砸车买什么保险?
      高空坠物伤人砸车买什么保险,高空坠物属于意外伤害,应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高空坠物险,保险期限以内,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导致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失......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一、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