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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有的人在购买了新房之后会先晾一段时间,散散味道。那么此时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那么此时是否需要按照物业的要求每个月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呢?换言之,房子没住是否要交物业费?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给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子没住是否要交物业费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洁等)。二、多收物业费能要求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该法又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的物业公司以银行放贷为时间点,认为从这个时间开始,业主就应该缴纳物业费。但实践中,购买的房子会涉及到装修等问题,此时即使业主的房子没住,其实还是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毕竟物业公司的相应服务是提供到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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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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