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二、有哪些讨债的合法程序
  (一)追讨欠款可以有很多程序。
  1、通过公安部门经侦大队办理追款,这种情况需要对方当事人符合经济诈骗的特征。
  2、通过向法院起诉,就是通过打官司来追款,这种情况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要考虑了。
  3、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清收欠款,譬如专业律师团队等。
  (二)追讨欠款是否需要请律师要你自己判断,律师费一般是欠款金额的4-5%左右。
  (三)民事纠纷,可以公告传唤,如果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债权人在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也不排除特殊的情况。实践中,如果欠款到期债务人也没有向您还款的意愿,那么您就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但要注意不要采取诸如拘禁、威胁等过激的方法,有合法讨债,必要时可采用诉讼等法律程序讨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婚后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当今社会,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已经很普遍了,那么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首先您得明白国家对重婚罪的解释,出轨生子,是两个前提条件,您也有可能对重婚......


·有的人在购房之后没有及时的办理登记备案,这样就让开发商有了空
      有的人在购房之后没有及时的办理登记备案,这样就让开发商有了空子可钻,既然将已经“出售”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其他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容易引发一些......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多久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多久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一、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
      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一、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


·非法集资主要罪名有那些?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不是很常见,但是如果受害者一旦遇到非法集资因为没有防范而掉入集资的陷阱那么轻则伤财重则倾家荡产,所以对于非法集资的组织人员法......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需要10-15个工作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1、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卸防借条被损的方式有哪些?
      卸防借条被损的方式有哪些?卸防借条被损的方式后最好能复印、照相进行证据保留;以免原件丢失或者是是被撕毁导致举证困难;如果是通过银行账户汇出借......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第三条乙方工作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