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怎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怎样的
  
  生产经营活动中,凡事涉及到交易,就会涉及到发票问题。一般来说发票又分为普票、增税普票、增税专票。三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相信财务方面的人员对于发票的问题一般都不陌生。今天,将和您分享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相关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的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发票的领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和您分享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的全部内容了。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对增值税的概念、使用范围、抵扣期限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其它疑问,也可以咨询律师,很高兴为您做出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嫖娼拘留多长时间 嫖娼属于犯罪吗
      一、嫖娼拘留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


·能做亲子鉴定的医院有哪些?
      亲子鉴定,也许很多人一生都遇不到,但也有很多种情况下是需要做亲子鉴定的,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能做亲子鉴定的医院有哪些?”也许很多人会说......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


·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
      商标的侵权方式指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公司法企业合并方面的条款有哪些?
      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公司合并分立的情况在市场经济中也很普遍。一些公司为了扩张,合并重组相关公司,这是重大事项调解,公司法有相关条文。那么,......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子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


·重婚后及时办理后面的离婚证可以吗?
      重婚后及时办理后面的离婚证可以吗?一、重婚后及时办理后面的离婚证可以吗?可以离婚,法律不禁止;重婚后离婚构成犯罪,是重婚罪。构成重婚罪,......


·未婚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双方同居期间,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所生下的孩子。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非婚生子女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和继承权,享......


·什么情况下属于特别法人?
      什么情况下属于特别法人?一、什么情况下属于特别法人?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


·民事诉讼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事诉讼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具体来说,诉......


·端午节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不知不觉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端午节了,相信很多人都有共同的疑问,因为碰上节假日的话工资计算方式不同,万一单位端午节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