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一、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代理人)之间在民法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这就是说,被背书人因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代理权后,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具体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还可以请求作成拒绝证明、发出拒绝事由通知、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等,但不能行使转让票据等处分权利,否则,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委托收款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持票人依据法律规定的记载事项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生效。按《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可以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但如果记载“因收款”、“托收”、“代理”等字样的,也应该认为有效 。
   二、委托背书的效力范围
  1、代理权授与效力。票据权利仍属于背书人所有,被背书人仅取得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代理权。具体讲,他可以进行付款的提示,受领票据金额,不获付款时可请求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等。
  2、不切断抗辩的效力。由于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权利转移效力,票据权利人仍为背书人,因而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背书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被背书人。这一点与转让背书截然相反,在转让背书中,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持票人的前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不仅如此,如果票据债务人与经委托收款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也不得对抗该持票人,因为他不是为自己行使权利,而是代为他人行使权利。比如某A经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某B代为收款,付款人某C如果与某A存在抗辩事由(如某A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当然可以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反之,如果某B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某C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
  3、权利证明效力。委托收款背书所证明的权利是代理权,而非票据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收款背书中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担保关系,因为被背书人是代背书人行使权利,如果被背书人行使权利时遭到拒绝,视同背书人行使权利遭拒绝。
  委托收款背书的内容在上文中已经充分展示出来。委托收款背书是实现票据权利的一种重要形式,实际上也是代理权在票据上的体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直接的关系就是所委托收款的票据,因此票据的合法性也是委托收款成立的前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石家庄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怎么规定?
      石家庄建筑工程质量条例怎么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体工程的适用性以及工程项目的投资效果。建筑工程质量一旦不过关,将危害到百姓的......


·重伤司法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重伤司法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颅脑、脊髓损伤1、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


·开车礼让行人被罚款合理吗?
      开车礼让行人被罚款合理吗?一、开车礼让行人被罚款合理吗不合理,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


·公司个人股权变更流程要交费吗
      收,根据转让涉及到的主体的不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会涉及到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工商登记费、资产评估费、验资费用......


·老婆让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办手续?
      老婆让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办手续?1、有房无贷加名字(1)需要准确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2)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


·商标被抢注米兰该怎样进行维权?
      商标被抢注米兰该怎样进行维权如果一个商标的价值较大,一旦自己没有及时去注册,就有可能遭受他人恶意抢注。要是对方注册完成了,那么以后之前的商标......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


·一、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吗?
      一、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吗?女方父母财产子女夫妻双有财产分配的权利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程序有哪些一、关于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已婚子女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
      已婚子女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一、已婚子女去世父母有继承权吗?已婚子女去世父母有继承权,父母是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湖南省交通事故9级伤残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实际的损害进行计算。主要包括: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