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贷款的安生性。
  相信您看完上文就明白了“借款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以及“订立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实践中很多人选择从个人手中借钱,而不去银行借钱,不过即使是个人之间的借贷也最好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双方的借贷情况。那到底是该写借条呢还是要写欠条呢,这两个哪个效力更大,能否相互替代呢?这些问题可以问问专业的律师,不论是从银行借钱还是从个人手中借钱,最好让律师帮忙看看借款合同或借条,谨防合同中有不利于自己的约定。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按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分别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订立借款合同要提供担保吗
  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通过银行借钱有时候比从个人借钱方便,而且数额也会比较大,只不过银行处于优势地位,有时候会遇到格式条款,因此公民若需要借款的话,则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好。而不管是向谁借款,了解清楚借款合同的内容,这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还是有一定好处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给他人?
      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给他人?一、居住权房能不能出租给他人?1、居住权房是不能够出租的。这个在《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要按手印吗?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要按手印吗?需要按手印,现在签名很容易进行伪造,如果对方说不用按手印的话,那个合同是无效的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十个事项1、签订......


·有劳动合同法离职关于社保的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当中存在很多关于劳动者入职、离职等方面的内容,当然入职的时候需要办理不少的手续,而离职......


·设置大额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
      设置大额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设置大额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能够凸显企业的经济实力,维持良好经营的能力较强。注册资本是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


·怎样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怎样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一、是否可以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1、法律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程序办理。2、中国法律不允许有血缘......


·财产侵权案件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他人对我们的财产进行侵占造成伤害的话,可以就财产侵权提起诉讼赔偿。我们知道,提出诉讼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对于财产侵权案件诉讼费的话,......


·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
      工厂倒闭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赔偿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新生事物也逐渐增多,劳务派遣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劳务派遣的员工来说,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和实......


·临时工要交个税吗?
      如今,我国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说法,但实践中任有一些单位存在临时工性质的员工。对于这部分员工,在法律上也是视为单位的正式员工的。那么在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


·拖延开庭时间该怎样的处置
      一,拖延开庭时间该怎样的处置如要法院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结案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一、房屋产权变更怎么办理?
      一、房屋产权变更怎么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