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到期后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签,如果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签,土地使用权会被国家收回。国家除了因为公共利益所需可以收回土地外,都要对土地使用者的续签申请予以批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连带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连带担保责任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


·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一、怎么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的条款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


·隔夜醉驾行为的认定
      隔夜醉驾行为的认定隔夜醉驾,一般是指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处于醉酒状态实施驾驶的行为。关于隔夜醉驾,因隔夜的特殊性在处理上存在争议:有观点认......


·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迄今为止,合同的类别多种多样,为社会上的各种交易提供了凭证、规定、违约后果处理,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条件。其......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点,这也导致了劳动仲裁的数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遇争议去仲裁已经成为大众......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实践中,非法拘禁行为并不一定都会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此时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非法拘禁的行为才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对非法拘......


·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必须支付补偿金吗?超出医疗期辞退员工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职工可以自己单独购买医疗保险吗
      职工可以自己单独购买医疗保险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


·侵犯著作人身权有诉讼时效吗
      侵犯著作人身权有诉讼时效吗一、侵犯著作人身权有诉讼时效吗?侵犯著作人身权有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货币代表什么样的债务债权关系
      债权在民法中的意义是指请求特定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在民法中的意义则是指对特定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义务。货币代表什么样的债权债务......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后应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后应该怎么办法院如果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必须对同一事件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而且还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