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有哪些? 一、概念介绍
  1、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贸活动和其他许多基于网络的人际交往大量出现,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在这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或案件,相关的电子文件就成为重要的证据。电子证据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这个定义表述了“电子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数字化的存在形式;
  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
  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
  2、证据认定是法官对于证明材料通过质证等确定其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1、电子证据与传闻规则传闻规则也就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思是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在审判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英美法系的国家大多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主要的代表国家英国和美国在证据法中都规定了传闻规则,但这两个国家的规定有着很大的区别。
  美国规定的传闻证据是:首先制定排除传闻证据的总规则,其次在能提供真实性保证的条件下规定许多例外情况。传闻证据的排除效果使得采纳电子证据很困难。因为电子数据一般情况下不是由亲身所知的人输入的。另外,在法庭上,将电子文本作为证据提出的人通常对信息并不亲身所知。
  英国规定了在诉讼中对传闻证据一般情况予以采纳,例外情况下予以排除。
  2、电子证据与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也称为反对第二位证据规则,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案件性质许可的最佳证据。所谓第一位证据是指文书的原件;第二位证据是指文书的次级或替代证据,即文书的副本。如果在审判中提供电子证据时,最佳证据规则可能需要认定计算机的打印物是原件还是复制件。
  另外,最佳证据规则也有成文法规定的例外情况。
  3、电子证据与鉴证规则鉴证是电子证据可采性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鉴证是文件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得以确立的过程。文件必须得到鉴证才能被采纳。如果提供的是文件的复制件而不是文件的原件,那么需要基础证据来证明文件复制过程的可靠性。
  首先需要鉴证电子证据有没有被伪造、变造、篡改。相对于传统形式存储的信息,电子形式存储的信息更容易受到故意变化或意外改变的损坏。软件故障、系统问题、网络上黑客进入文件等等都有可能改变电子证据。
  其次目前关于鉴证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自认,即对方当事人自认某个文件的真实性,那么在审判中不需要提出其他证据对文件进行鉴证;第二种是证人作证,即法庭可以传唤证人来证实证据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通过签署者对文件的鉴证或通过能够鉴别笔迹的一方当事人的证言提供鉴证证据。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认定主要遵循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以及鉴证规则。我们知道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但是,在电子证据的认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如身份和真实性难以确认,对于司法鉴定要求比较高等。针对此现象,为了促进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发展,这需要我们法院加大身份审查力度,并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校园网贷不还钱会有什么后果?
      校园网贷不还钱会有什么后果?一、校园网贷不还钱的后果俗话说的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要赖账,那你就得考虑考虑面临的后果,借了款不还会怎么......


·代书遗嘱写几份才符合规定
      代书遗嘱写几份才符合规定代书遗嘱一份就好,没必要有很多份,保证有效很重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


·成立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
      成立敲诈勒索罪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该行为在性质上非常恶劣,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


·必须父债子还的情况有哪些及规定?
      必须父债子还的情况有哪些及规定?情况:1、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如果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会影响哪些行业的发展?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会影响哪些行业的发展?每个发展中国家走向发展国家的路都是相似的。工业生产无疑便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力,而伴随我国......


·一、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致残如何主张抚养费?交通事故致残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主张抚养费,伤残为十级,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


·夫妻赌债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赌债算不算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生活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生活费标准是否有规定?交通事故中关于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没有任何的规定,而且,生活费包括受害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还有受害者家......


·诉前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
      诉前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1、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时间限制的,诉前财产保全最长期限是30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


·有资产的民事主体怎样注册公司?
      有资产的民事主体怎样注册公司?一、有资产的民事主体怎样注册公司?有资产的民事主体需要带齐资料之后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公司的请求,到工商局......


·在试用期辞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试用期辞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