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允许下,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此,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否则不允许进行裁员。那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哪些人员用人单位不能对其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人员不得裁减外,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以下人员,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若不满足法律中关于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那么此时单位就不能进行裁员。当然,在实际裁员的时候也要注意,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剪裁的。当然,对于被剪裁的员工,此时也要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日后要是录用同岗位的劳动者,也是要优先录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补充书面辩护需要注意哪些
      一,补充书面辩护需要注意哪些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的原件。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原本一般保留在制作者手中或存档备查,正本则发送......


·怀孕六个月被单位辞退需要赔偿吗?
      怀孕六个月被单位辞退需要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
      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房子还没接房可以卖吗,如果是刚交了首付,可以直接到开发商那办理合同转让,开发商到房管局备案时直接写买房人姓名,如果正在还......


·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法院关于自首的规定是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肇事逃逸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肇事逃逸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一般会标注肇事逃逸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商业险和交强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商业险赔偿范围根据购买情况而有所不同,车辆使用过程中商业险赔偿最多的是第三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自己需要来购买......


·醉驾交罚金后才能领判决书吗?
      醉驾交罚金后才能领判决书吗危险驾驶罪判刑后,并不是交了罚金才领取判决书的,而是领取判决书后才交罚金,如果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二、相......


·工程质保金投标时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投标时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
      写一份借条必须要手写吗?不一定要手写,打的也可以,但需要本人签字。法律没有规定借条应该是手写还是打字机打的,只要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借条......


·刑事传唤最长时间是多久?
      刑事传唤最长时间是多久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


·与外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与外国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如果涉外婚姻的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在我国一般是均衡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