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一、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上文就是对私募基金注册条件的相关介绍。私募基金室投资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为了市场经济秩序,私募基金需要注册,对管理者的经验有较高的要求,对每个投资者的资金要求不少于一千万。私募基金公司的成立也需要一定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保释犯人,保释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保释犯人,保释的程序是什么保释在我国其实是叫做取保候审的,可以暂时的让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申请保释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实践中该如何保......


·加班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


·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
      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一、复婚离婚协议书收回吗?不会的;只要带离婚证即可。双方就拿到了复婚证,就有效了;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


·最新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最新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什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


·一般债权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般债权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一、债权的担保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保证是......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股权转让是把一种资源的部分或者全部有偿转移出去,从而使公司实现融资,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等目的。但股权并不是可以随......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


·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


·失业证有什么用?
      失业证有什么用?(1)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失业人员可凭失业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失业救济金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