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按照简易程序来进行处理的。那么,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规定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
  1、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
  2、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
  3、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
  只有正确运用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三、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规定
  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1)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2)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3)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其实,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我们在进行确定的时候,如果是符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等条件,是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的。另外,在进行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对于举证期限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您也要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


·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辨认,您可能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有些时候案件在侦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一些物品或者是人进行辨认,由于涉......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是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进行。想要做医生就要首先获取相关的资格证书,如果没有资格证书就发生治病救人的行......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货币为注册资本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还有当中明确规定可以利用......


·存单质押的实现要件
      存单质押的实现要件一、存单质押的实现要件存单质押的实现,是指质权人在其债权已届清偿期满而未获清偿时,有权处分质押标的即存单用以优先受偿的行......


·走私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走私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走私假币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


·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无法一次性全额付清,因此只有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但这涉及到银行利益的事情,当事人在提出贷款申请......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在委托办理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


·交通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证明怎么写
      交通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证明怎么写兹证明__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_____,年收入__万......


·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等部门会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讯到指定地点,明确了解案件情况,让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是什么在我们进行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建设的,矗立的高楼大厦就是建筑工程的心血凝聚。但是,由于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