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需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二、无证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5、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综上所诉,关于房屋需不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是同等重要的,事关拥有者的许多切身的经济利益。因此,如果还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购买者需要积极向开发商索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才能得到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以上我们提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贿罪主体有哪些
一、受贿罪主体有哪些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
·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法律体系里面有一个名词叫做如何解除遗赠抚养,而所谓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一项合同契约关系。是指他人对被扶养人进行抚养和照顾,那么他就可以得到......
·一、交通事故节假日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节假日误工费需要赔偿吗?交通事故误工费节假日也应该赔偿,因为法定节假日期间都是正常的带薪休假,按照受害者正常的工资收入计算误工费......
·一、 二婚孩子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二婚孩子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有孩子的情况下,应当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
·征收鱼塘怎么算 如何计算鱼塘征收
征收鱼塘怎么算如何计算鱼塘征收 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1、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
·笔迹鉴定必须是立案后才能做吗
一、笔迹鉴定必须是立案后才能做吗?不是,只不过由法院制定鉴定机构的话,出具的鉴定结论被采信的可能性会大一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怎么判?
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怎么判?民事主体的行为触犯了行政法规,经其他民事主体举报,或被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发现后,会对该民事主体展开调查。若经查实......
·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一、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采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符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如何分配?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
·一、河南开封工伤认定都包括什么?
一、河南开封工伤认定都包括什么?1、医疗费2、伙食补助费3、停工留薪期工资4、护理费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二、河南开封工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