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募基金是法人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是法人吗?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三、私募基金是否属法人组织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式、契约式、虚拟式、组合式、有限合伙制、信托制这几种,私募基金是属于法人组织的形式,在公司式和有限合伙制的情况下属于公司的形式,也是法人组织的形式。
  上文就是私募基金是法人吗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私募基金本身是一种投资形式,是进行股权资产的交易,其本身并不是法人组织,但是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是可以为法人的。所以私募基金是靠法人组织来体现的,两者的定义并不能混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时一方患病需长期治疗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的话,拿上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到民政局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可是现实中有些情况是只有一方想单方面离婚却征不得对方同意的,这时候就要......


·2023年陕西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渭南市这是属于我国陕西省的第二大城市,同时作为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渭南市现在的经济发展一直也是比较活跃的。渭南市政府结合已经敲定的一些......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一、贷款担保人的定义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包括哪些
      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包括哪些一、可以监外执行罪犯包括哪些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一般哪些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哪些属于抽逃出资行为(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


·打伤人拘留后还需要赔偿吗
      打架拘留后还用赔偿,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的。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


·玩忽职守的行政处罚方式?
      玩忽职守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一、玩忽职守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很多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会选择借高利贷,这样无疑是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危机中,毕竟高利贷是一种严重剥削的借贷。那么......


·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


·夫妻起诉离婚开庭完二次起诉会怎么判?
      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话,双方再次起诉离婚是要有严格规定的,比如间隔6个月,比如是新事实新证据,如果说没有满足这些理由,是......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一、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可以办理退税,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第一步:准备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