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民的个人隐私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隐私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

公民的个人隐私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隐私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虽然很多人也能大概的说出一些个人隐私包括的内容,但并不完整,并且法律上面规定的个人隐私与我们了解的个人隐私还是存在一些差异,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个人隐私包括哪些内容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民的个人隐私包括哪些内容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二、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我们需要注意公民的个人隐私与法律赋予的隐私权是两个不同的客体,其中隐私权很显然是根据个人隐私延伸出来的,这是法律重点保护的权利内容。要是他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以此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工程队在建造房屋、桥梁等时都会对工程进行预算定额,有了好的预算定额对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的造价、成本都有很大的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羁押人员身份证能用吗
      受委托代为办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事务时,可以使用其身份证;否则,不能使用。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3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有哪些
      征地拆迁主体是什么,相关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果是什么?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果是什么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被吊销企业法......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一、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的种类有哪些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一、交通事故至人一级伤残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至人一级伤残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盗窃数额辩护技巧是什么?
      一、盗窃数额辩护技巧是什么?从我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为基础,结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理论进行分析。理论上讲,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条件的,就......


·故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犯法吗?
      故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犯法吗?故意侵犯他人肖像权犯法,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责任,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