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2、如果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孩子生活费用吗?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孩子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3、监护权判给对方,如果对方不照顾孩子,该怎么办?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孩子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孩子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4、被监护人打伤他人或者损害财物需要赔偿应由离婚的父母共同承担吗?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也就是说,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工人干活受伤的,家属可以代理其申报工伤。正常来说,从工人家属提出申请到拿到工伤认定书,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在工伤认定书中,会写清工伤过程、是......


·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
      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商标撤三申请范本是怎么样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


·欠钱老不还我打了他怎么办
      欠钱老不还我打了他怎么办?欠钱老不还讨债时打了对方那么此时需要支付其治疗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打人行为是否已经违法,需要根据打伤的程度来确定,如......


·什么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受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影响......


·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
      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抢夺未遂有数额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
      离婚伤害着每一个家庭成员,对每个人都带来不可估量的伤痛。孩子对于这类案件中比较弱势的群体,一致容易被忽视。一旦双方达成离婚,一方抚养,而另一......


·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首先,工伤认定流程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调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最关心的是合同是否存在欺诈等条款和合同是否无效,但是,了解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也是极为......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致人受伤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
      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一、三期员工试用期辞退可以吗?三期员工指的是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员工。三期女员工在试用期不能予以辞退,只有......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